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4﹞第5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陈德罡等同志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8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德罡、李应贵、姚军等3名同志因工作变动的原因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上人员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其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8月28日